為加強和規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根據衛計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和《山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分分類
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授予范圍:
1、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各醫療、科研、教學單位和學術團體報經全國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準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專項備案項目;
4、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和綜述;
5、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立項、獎勵;
(二)Ⅱ類學分授予范圍:
l、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自學、外出進修等;
3、出版專業著作、譯著,在市級以下刊物發表論文等;。
4、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
二、學分規定
(一)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都必須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其任職期內平均每年取得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得少于25學分,當年所獲學分不得少于20學分。
(二)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中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任期內平均每年應取得的Ⅰ類學分規定如下:三級醫院、一等防保機構、省級醫療衛生單位不低于10學分;市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不低于7學分;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不低于5學分。對鄉鎮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I類學分暫不作規定。
(三)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取得I類學分可替代Ⅱ類學分,但Ⅱ類學分不能替代Ⅰ類學分。
(四)經單位批準,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的,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25學分。
(五)經單位批準,凡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進修)滿6個月及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25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準
(一) Ⅰ類學分
l、參加***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學員經考核合格,3小時授予1學分;講課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學員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講課人每2小時授予l學分;
***、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主辦單位按規定授予學分,并頒發由省繼續與學教育委員會驗印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3、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或綜述,按以下標準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國外刊物 10、9、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5、4學分
省級刊物 5、4、3學分
4、市(廳)及以上科研項目在理想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第一承擔者——第五承擔者(余類推)
***課題 15、13、11、9、7學分
省(部)及課題 10、8、7、6、5學分
市(廳)及課題 8、6、5、4、3學分
5、獲得市(廳)及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單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獎 一~三等獎前五位均授予25學分,六位以后收于20學分
省(部)級獎:按獲獎者排序授予一下學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類推)
一等獎20、19、18、17、16學分
二等獎15、14、13、12、11學分
三等獎10、8、7、6 5學分
市(廳)獎:按獲獎者排序授予以下學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類推)
一等獎10、8、7、6、5學分
二等獎9、7、6、5、4學分
三等獎6、4、3、2、1學分
科技成果獎的計分按最高獎項計,不重復計分。
上述三至五項經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核有關原始資料后授予相應學分,并出具學分證明。
(二)Ⅱ類學分
1、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員經考核合格,每6小時授予1學分,講課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最多不超過25學分;
2、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并寫出綜述,京單位評審和各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3、學習由全國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雜志、音像教材等,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員會規定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4、到外單位(含國外)進修6個月以上者,經考核合格,由接受進修單位或派出單位每1個月授予3學分;
5、在市級及內部刊物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市級刊物 4、3、2學分
內部刊物 3、2、l學分
6、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教材,于出版當年按每編寫1,000 0字授予1學分;譯著按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25學分;
7、撰寫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8、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每年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參加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參加者每年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上述Ⅱ類學分除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頒發學分證書外,其余均由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并授予學分。
(三)參加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按該項目的規定學分授予標準記分。編制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保件腳本,按項目主講人的學分授予標準記分。
四、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學分登記統一使用由全省統一印制的山東省繼續醫學教育證書。學分登記有個單位負責。
(二)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各單位嚴格按本辦法規定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進行年度驗證;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晉升技術職務前,省、使繼續醫學育委員會進行任職周期驗證,合格者將獲得全省統一印制的繼續醫學教育任期合格證。學分授予的佐證材料的保存方法由各單位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