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情評估及治療方案修改制度
2010-12-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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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在線律師網
作者:大*勒
責任編輯:大彌勒
[導讀] 為了保證醫療質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從進院開始就能夠得到客觀科學的評估,醫生能夠做出詳細科學的治療計劃,當病情變化的時候能夠及時調整修改治療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學有效的治療,特制定醫院患者病情評估及治療方案修改制度。
為了保證醫療質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從進院開始就能夠得到客觀科學的評估,醫生能夠做出詳細科學的治療計劃,當病情變化的時候能夠及時調整修改治療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學有效的治療,特制定醫院患者病情評估及治療方案修改制度。
1.醫師對接診的每位患者都應進行病情評估。
2.醫師對門診病人進行評估時要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嚴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為制定下一步治療的依據,嚴禁將需住院治療的病人進行門診觀察治療。假如門診醫生決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絕入院治療,醫生必須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詳細告知患者可能面臨的風險,并簽署患者的名字。
3.病人入院后,主管醫師應對病人全面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病情輕重、急緩、營養狀況等做出正確的評估,做出正確的診斷,參照疾病診治標準,制定出經濟、合理、有效的治療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4.臨床醫生除了對患者的病情進行正確科學的評估,還應該對患者的心理狀況作出正確客觀的評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狀況,對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輔導的患者進行必要的登記并作記錄,隨時請心理學科醫生給予必要的心理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