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頸內動脈動脈瘤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頸內動脈動脈瘤(ICD-10:I72.0/Q28.1)病情處于非急性期
用對象:行額顳開顱翼點入路動脈瘤夾閉術(ICD-9-CM-3: 39.51)。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神經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神經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王忠誠神經外科學》(王忠誠主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神經外科學》(趙繼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床表現:
(1)破裂動脈瘤:
①動脈瘤破裂出血癥狀:頸內動脈動脈瘤破裂可引起蛛網膜下腔出血(SAH)、腦內出血、腦室出血或硬腦膜下腔出血等。其中SAH最為常見,典型癥狀和體征有劇烈頭痛、嘔吐甚至昏迷等;
②動眼神經麻痹:表現為眼球外斜,瞳孔散大,對光反射缺失,多由頸內動脈-后交通動脈瘤引起;
③腦血管痙攣癥狀:癥狀通常逐漸發生,表現為精神異常或意識障礙,伴局灶性神經功能缺損;
④癲癇發作:可發生抽搐,多為大發作;
⑤腦積水:動脈瘤出血后,可因凝血塊阻塞室間孔或中腦導水管,引起急性腦積水;或基底池粘連、蛛網膜顆粒吸收障礙引起慢性腦積水。
(2)未破裂動脈瘤:可表現為頭痛、頭暈、癲癇、TIA發作等,也可無任何癥狀,經查體或其他原因偶然發現。
2.輔助檢查:
(1)頭顱CT:是SAH首選診斷方法,通過CT掃描還可評定以下方面:
①腦室大小:部分動脈瘤破裂患者立即發生腦積水;
②血腫,有占位效應的腦內血腫或大量硬腦膜下血腫;
③梗塞;
④腦池和腦溝中出血量:血管痙攣的重要預后因素;
⑤合并多發動脈瘤時,CT可以初步判斷責任動脈瘤;
⑥部分患者可以通過頭顱CT初步預測動脈瘤的位置:出血主要在鞍上池和側裂,可考慮頸內動脈動脈瘤。
(2)CT腦血管造影(CTA):多數情況下可以顯示動脈瘤的部位、大小、形態、有無多發動脈瘤、載瘤動脈及動脈瘤的鈣化情況,以及病變與骨性結構解剖關系。
(3)腰椎穿刺:SAH最敏感的檢查方法,但目前不應當作為首選診斷方法。降低腦脊液壓力有可能因增加跨血管壁壓力而導致再出血,故建議僅用于CT不能證實而臨床高度懷疑的病例,應當使用較細的腰椎穿刺針,放出少量腦脊液(幾毫升)即可。
(4)數字減影腦血管造影(DSA):目前是診斷顱內動脈瘤的“金標準”,大部分患者可顯示出動脈瘤的部位、大小、形態、有無多發動脈瘤,僅少數患者歸于“不明原因SAH”。另外,DSA還可以顯示是否存在血管痙攣及其程度。
(5)頭顱MRI:對于大動脈瘤應當行頭顱MRI檢查。磁共振血管成像(MRA)可用于體檢篩查動脈瘤。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神經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神經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王忠誠神經外科學》(王忠誠主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神經外科學》(趙繼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1.診斷為頸內動脈動脈瘤,有明確手術適應征需手術治療,手術方法為行額顳開顱翼點或眶上眉弓入路動脈瘤夾閉術,不包括需顱內外動脈搭橋血流重建的病例。
2.手術風險較大者(高齡、妊娠期、合并較嚴重內科疾病),需向患者或家屬交待病情;如不同意手術,應當充分告知風險,履行簽字手續,并予嚴密觀察。
(四)標準住院日為≤13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 I72.0/Q28.1頸內動脈動脈瘤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4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血型;
(2)凝血功能、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3)心電圖、胸部X線平片;
(4)全腦血管造影DSA或CTA;
(5)頭顱CT掃描。
2.根據患者病情,必要時行頭顱MRI,心、肺功能、神經電生理檢查和認知功能評定。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選擇用藥。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等;明確感染患者,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八)手術日為入院后≤5天。
1.麻醉方式:氣管插管全身麻醉。
2.手術方式:額顳開顱翼點或眶上眉弓入路動脈瘤夾閉術。
3.手術置入物:動脈瘤夾,硬腦膜修復材料,顱骨固定材料,動脈瘤包裹材料,引流系統。
4.術中用藥:抗菌藥物、抗血管痙攣藥物,酌情使用激素及抗癲癇藥物。
5.輸血:根據手術失血情況決定。
(九)術后住院恢復8天。
1.必須復查的檢查項目:全腦血管造影DSA或CTA,頭顱CT掃描;化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肝腎功能、血電解質。
2.術后用藥:抗血管痙攣藥物、抗菌藥物,酌情使用抗癲癇藥物、脫水藥、激素等。
3.每2-3天手術切口換藥1次。
4.術后7天拆除手術切口縫線,或根據病情酌情延長拆線時間。
5.根據患者病情,必要時復查心、肺功能,行認知功能評定。
(十)出院標準。
1.患者病情穩定,生命體征平穩。
2.體溫正常,各項化驗無明顯異常,手術切口愈合良好。
3.復查全腦血管DSA顯示動脈瘤夾閉滿意。
4.仍處于昏迷狀態的患者,如生命體征平穩,經評估不能短時間恢復者,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并發癥和/或合并癥,可以轉院繼續康復治療。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術中或術后繼發手術部位或其他部位的顱內血腫、腦水腫、腦梗塞等并發癥,嚴重者或其他情況需要二次手術,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2.術后神經系統感染和神經血管損傷等,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3.術后繼發其他內、外科疾病需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二、頸內動脈動脈瘤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頸內動脈動脈瘤(ICD-10: I72.0/Q28.1 )
行額顳開顱翼點入路動脈瘤夾閉術(ICD-9-CM-3: 39.51 )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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