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診療指南 內容預覽:
目前糖尿病的診斷標準:A1C≥6.5%。試驗應該用美國糖化血紅蛋白標準化計劃組織(National Glycohemoglobin 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認證的方法進行,并與糖尿病控制和并發癥研究(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rial,DCCT)的檢測進行標化。或空腹血糖(FPG)≥7.0 mmol/L。空腹的定義是至少8小時未攝入熱量。或OGTT 2h血糖≥11.1 mmol/L。試驗應按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進行,用相當于75 g無水葡萄糖溶于水作為糖負荷。或在有高血糖的典型癥狀或高血糖危象的患者,隨機血糖≥11.1 mmol/L。如無明確的高血糖,結果應重復檢測確認。
在無癥狀患者中進行糖尿病篩查:在無癥狀的成人,如超重或肥胖(BMI≥25kg/m2)并有一個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險因素(見“2012年糖尿病診療標準”中的表4),應該從任何年齡開始篩查糖尿病并評估將來糖尿病的風險。對沒有這些危險因素的人群,應從45歲開始篩查。(B)如果檢查結果正常,至少每3年復查一次。(E)為篩查糖尿病或評估未來糖尿病的風險,A1C、?FPG或2h 75g OGTT均可使用。(B)對于那些已經明確未來糖尿病風險增加的人群,應該進一步評估并治療其他心血管疾病(CVD)危險因素。(B)
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和診斷:在有危險因素的個體中,產前首次就診時用標準的診斷方法篩查未診斷的2型糖尿病。(B)未知是否具有糖尿病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用75g 2h OGTT篩查妊娠糖尿病,診斷切點見“2012年糖尿病診療標準”表6。(B)妊娠糖尿病的婦女在產后6~12周用除A1C以外的方法篩查永久性糖尿病。(E)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婦女應至少每3年篩查是否發展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B)如發現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婦女為糖尿病前期,應接受生活方式干預或二甲雙胍治療以預防糖尿病(A)預防/延緩2型糖尿病對于糖耐量異常(IGT)(A)、空腹血糖受損(IFG)(E)或A1C 在5.7~6.4%之間(E)的患者,應轉診到具有有效持續支持計劃的單位,以減輕體重7%,增加體力活動,每周進行至少150分鐘中等強度(如步行)的體力活動。(B)定期隨訪咨詢對成功非常重要。(B)
基于糖尿病預防的花費效益比,這種咨詢的費用應由第三方支付。(E)對于IGT(A)、IFG(E)或A1C 在5.7~6.4%之間(E),特別是那些BMI>35kg/m2,年齡<60歲和以前有GDM的婦女,可以考慮使用二甲雙胍治療預防2型糖尿病。(A)建議糖尿病前期患者應該每年進行檢測以觀察是否進展為糖尿病。(E)
血糖監測:采用每日多次胰島素注射或胰島素泵治療的患者,應該每日進行3次或以上自我檢測血糖(SMBG)。(B)對于胰島素注射次數少、非胰島素治療或僅用醫學營養治療(MNT)的患者,SMBG或許有助指導治療。(E)為使餐后血糖控制達標,餐后SMBG或許有用。(E)處方SMBG后,應確保患者獲得SMBG技術并用以調整治療的初始指導和定期隨訪評估。(E)對于年齡25歲以上的1型糖尿病患者進行動態血糖監測(CGM)并聯合胰島素強化治療,是降低A1C的有效方法。(A)雖然CGM在兒童、青少年和青年患者中降低A1C的證據不強,但CGM或許有對該人群有所幫助。是否成功與這種儀器的持續使用具有相關性。(C)在無癥狀低血糖和/或頻發低血糖的患者,CGM可作為SMBG的一種輔助工具。(E)
A1C:對于治療達標(血糖控制穩定)的患者,每年應該至少進行兩次A1C檢測。(E)對更改治療方案或血糖控制未達標患者,應每年進行四次A1C檢測。(E)應用即時A1C檢測有助及時更改治療方案。(E)
成人的血糖控制目標:已有證據顯示降低A1C到7%左右或以下可減少糖尿病微血管并發癥,如果在診斷糖尿病后立即治療,可以減少遠期大血管疾病。所以,在許多非妊娠成人合理的A1C控制目標是<7%。(B)如果某些患者無明顯的低血糖或其他治療副作用,建議更嚴格的A1C目標(如<6.5%)或許也是合理的。這些患者或許包括那些糖尿病病程較短、預期壽命較長和無明顯心血管并發癥的病人。(C)對于有嚴重低血糖病史、預期壽命有限、有晚期微血管或大血管病并發癥、有較多的伴發病及糖尿病病程較長的患者,盡管實施了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合理的血糖檢測、應用了包括胰島素在內的多種有效劑量的降糖藥物,而血糖仍難達標者,較寬松的A1C目標(如<8%)或許是合理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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