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鄭州向社區攤派精神病指標”,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鄧海華10月10日對此回應稱,將患者發現和報告的任務簡單攤派分解到社區,這種做法既不科學,也不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重性精神疾病相關工作規范的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根據今年5月1日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的要求,進一步修訂以往制定的關于精神衛生工作方面的規定、制度,嚴格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法》。
鄧海華介紹,根據1993年全國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我國15歲以上人口中精神疾病患病率是13.47%.,其中以精神分裂癥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為9.66%國內外的研究表明,人群中精神分裂癥患病率一般穩定在5%.左右。
鄧海華說,據專家介紹,如果不能及時發現患者并進行有效治療和管理,有10%的重性精神疾患可能出現肇禍、肇事行為。為此,原衛計委從2005年開始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項目,對有肇禍傾向的貧困重性精神疾患提供服務。2009年醫改實施以來,又將重性精神疾患管理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專業機構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隨訪管理和康復指導服務。截至今年3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覆蓋了全國除西藏外的30個省(區、市)的226個市州1652個區縣,管理了353.8萬名重性精神疾患。按照全國平均水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現率現已達到2.62%
原衛計委在2012年7月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要求以省或地市為單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檢出率應達到2.5%但該指標是以省市為單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效果指標,不能簡單地層層分解。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根據今年5月1日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的要求,進一步修訂以往制定的關于精神衛生工作方面的規定、制度,嚴格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