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輔導:藥品監督管理相關部門(2)
2010-12-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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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條規定:%26ldquo;***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26rdquo;***的有關部門主要包括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擬定基本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以及監督管理;藥品廣告監管與處罰;藥品流通中各種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以及藥品購銷中收受回扣的處罰。
海關負責藥品進口口岸的設置;藥品進口與出口的監管。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有關部門也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事項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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