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賣藥賺錢”的大醫院未來在使用基本藥品名單之外的高價藥、進口藥時將受限制。北京商報記者昨日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為了縮小大醫院和基層醫院在常見病藥品使用方面的差距,國家衛計委正在就《擴大基層藥品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業內征求意見,其中擬就大醫院使用基本藥品比例設定40%的下限。
“小病在社區,大病去大醫院”一直是醫改推行以來政策制定者希望形成的有序就醫格局。隨著各地轉診制度的建立、社區藥品種類的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首診在社區。但是,由于受場地和人員等限制,社區醫院藥品種類較少,部分藥品也被限制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使用,即使患者在大醫院就診之后回社區進行康復,經常仍然需要回到大醫院去開藥。
據上述權威人士透露,為了縮小大醫院與基層醫院在藥品種類間的差距,國家衛計委正在就《規定》與醫院、專家等各方廣泛征求意見,在二三級醫院設定基本藥品的使用比例,二三級醫院醫生所開藥品種類至少要保證40%左右來自各地制定的基本藥品名單,并納入績效考核。
與此同時,地方上也開始對社區醫院的用藥報銷目錄進行擴容。今年10月起,北京社區藥品報銷范圍增加到1435種,這意味著,幾乎所有常見病、慢性病都可以在社區開出適合的藥。隨著大醫院的藥品種類與基層醫院逐步接近后,將會有更多患者選擇在基層看病。此外,目前基本藥品在社區醫院全部采用零差率售藥,即藥品按進價消瘦,但在大醫院則會加價15%,因此這類藥品在社區醫院要比大醫院便宜。新規的推行也是通過價格杠桿將更多患者吸引至基層醫院。
參與《規定》征求意見的一位專家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目前國家衛計委已有相關的測算數據,《規定》實施后,大醫院基本上都能完成任務,“但是需要努努勁兒”。
不過,強制大醫院使用基本藥品的比例之后,是否會造成醫院推諉病人呢?“《規定》會根據醫院級別、特色等條件對醫院用藥種類制定不同的規定,以滿足大醫院在治療疑難雜癥時有足夠的藥品種類,因此不會出現大醫院為了完成任務而推諉病人。”上述專家說。
事實上,在北京除僅有的幾家“醫藥分開”改革試點醫院外,其他公立醫院都還延續著過去靠“賣藥賺錢”的狀態,因此,基本藥品使用數量增加,自費藥、進口藥的使用比例就會減少,這顯然會讓大醫院難以接受。
“公立醫院想賺錢,政策就要對此加以引導和限制。”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路明表示,北京為了改變“以藥養醫”的現狀,已將醫院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離退休人員經費、公共衛生服務和政策性虧損等六項核心費用全部由**買單,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醫院的經營壓力。
不過,也有業內專家認為,不應一味縮小大醫院和基層醫院的差距。北京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孫東東認為,應明確二者各自的定位,基層醫院的作用就是保基本,保證患者治療常見病、慢性病可以得到優質服務,大醫院要在治療疑難雜癥方面下功夫,一味限制大醫院的用藥種類反而不利于雙方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