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手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使用手術器械在人體局部進行操作,以去除病變組織、修復損傷、移植組織或器官、緩解病痛、改善機體功能或形態等為目的診斷或治療措施。
第三條 醫療機構實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手術分級管理目錄由衛計委另行制定。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手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衛計委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手術分級及授權管理
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手術分級管理工作制度,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根據風險性和難易程度不同,手術分為四級:
一級手術是指風險較低、過程簡單、技術難度低的普通手術;
二級手術是指有一定風險、過程復雜程度一般、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手術;
三級手術是指風險較高、過程較復雜、難度較大的手術;
四級手術是指風險高、過程復雜、難度大的重大手術。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與機構級別和登記的診療科目相符的手術。
第九條 三級醫院可以開展各級手術,重點開展三、四級手術。
第十條 二級醫院重點開展二、三級手術。作為區域性醫療中心的二級甲等醫院如具備開展甲級手術的必要條件(包括場地、人員、設備等)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開展部分四級手術。登記有重癥醫學科診療科目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如開展與其診療科目相適應的四級手術項目,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