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衛計委門注冊備案的醫師最多能在3家醫院開展診療活動了。記者9日從湖南省衛生廳了解到,省衛生廳聯合省中醫藥管理局已下發《湖南省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10月1日起實施,暫行期兩年。
湖南省衛生廳醫政處高紀平處長介紹,目前,湖南省開展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的醫療機構與地區為省部直醫療機構及株洲、衡陽兩個地級市,符合相關條件的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經注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在2至3所醫療機構依法開展診療活動,醫師已注冊的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增加注冊的執業地點依次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最多只能注冊3個執業地點。
據悉,多點執業的醫師不得擔任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不作為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校驗、技術和設備準入、診療科目設置和醫院等級評審標準中的人員評價依據。醫師需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將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中增加執業地點,明確該多點執業的起止時間。醫師應當與受聘的各醫療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明確發生醫療事故或者民事糾紛時雙方各自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同時明確了下列情況不屬于醫師多點執業范疇:如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等承擔**交辦的任務;經醫療機構批準的會診、進修、學術交流、義診、急救出診、對病人實施現場急救;多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整合醫療資源、方便患者就醫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的,相關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向《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機關備案,醫師可以在開展醫療合作的其他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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