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妥善溝通,穩定患方情緒,爭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擾搶救和發生沖突。
七、如患者已經死亡,必要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其親屬正式提出并送達書面尸檢建議,并力爭得到患方書面答復。
八、全面檢查、總結教訓,找出技術損害發生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訂制度及時完善相關記錄。
九、如屬醫療過失,應當區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對責任者做出合理處理。
十、隨時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應訴準備。
十一、因技術損害構成醫療事故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程序進行處理?;挤揭圆徽斒侄芜^度**、聚眾滋事、擾亂醫療秩序時,在耐心勸導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部門報警的同時,組織力量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院設施。
十二、當發現技術損害與技術或藥品器材本身缺陷有關,或同類損害重復出現或反復出現時,暫停使用該項技術或有關藥品器材,并對其認真地進行研討和重新評估,必要時報告縣衛生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