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個別醫療機構在新生兒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問題,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反映出醫療機構在新生兒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亟需加強。據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了《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以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減少、消除新生兒住院期間安全隱患。
二、起草原則
(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依據。在《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將新生兒安全管理要求具體化,并做好銜接。
(二)以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減少、消除新生兒住院期間安全隱患為目的。對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的硬件設施,醫療技術和管理措施提出明確要求。
三、主要內容
《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結合現行法律規章制度和臨床工作實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提高專業技能。加強產科醫護人員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二)加強安全管理。分娩現場應當配備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及相關設備和藥品;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完善新生兒出入管理制度及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識別,交接有登記。
(三)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感染風險;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四)規范處置流程。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死胎和死嬰,違反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