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省衛生、財政部門進一步規范村衛生所公共衛生職責,落實村衛生所和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經費。
通知指出,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原則上由村衛生所承擔40%左右的工作量,勞務密集型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應主要安排給村衛生所承擔。各地要逐步推進村衛生所信息化管理,將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農合即時結報等功能整合,實現資源共享。
通知要求,村醫補助經費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中籌集,即以設區市為單位,按照服務人口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預留30%~40%(人均7.5元~10元)的經費專項用于鄉村醫生服務??h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鄉村醫生提供的具體工作任務、服務人口以及績效考核結果,兌現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村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可由鄉鎮衛生院發放,實行預撥、考核及次年結算制,每半年發放一次,有條件的也可以按月發放,預撥一般應達到應付的50%以上。鄉村醫生人均每年1200元的津貼補助繼續按照原經費供應渠道籌集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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