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5日發布通知,對含有特殊制劑的藥品實施電子監管。主要包括含**類復方制劑(不包括含麻黃的中成藥)、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
通知指出,凡生產含**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的企業,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藥品出廠前,須按規定在上市產品最小消瘦包裝上加印(貼)統一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并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做好入網、賦碼和核注核銷工作。
據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實施電子監管,旨在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保證醫療需求,并防止特殊藥品從藥用渠道流失和濫用。
根據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含**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消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