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醫師準入后監管和退出機制,衛計委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的醫師準入后監管和退出機制。
《通知》要求,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許繼續執業,但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每年3月1日前下發通知,公布本年度須參加考核的醫師名單和考核時間安排。考核周期內,參加并完成3個月以上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指令性工作的醫師,支援醫院在對其工作成績及職業道德進行評定時,應當參考受援醫院意見。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由所在機構或組織開具證明向考核機構申請,經考核機構同意可延期考核。
《通知》規定,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通過考試形式進行業務水平測評:本周期因業務水平測評不合格導致考核不合格,經參加倍訓后再次考核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以考試形式開展業務水平測評,應當以省為單位,統一命題。衛計委將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業務水平測評***題庫,作為各省命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