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細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療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2004年8月19日衛計委頒布了《抗生素臨床應用原則》,對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預防性應用指征以及合理給藥方案的制訂原則進行了闡述,并列出了常用抗生素的適應癥及注意事項、各種常見細菌性感染的病原體治療。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感染性疾病協作組根據婦產科感染性疾病的特點,制定婦產科抗生索使用指南》(《指南》),希望能更好地幫助婦科臨床醫師上正確使用抗生素。
各類抗生素的適應癥和注意事項請參照衛計委頒布的抗生素臨床應用原則》。《指南》為臨床應用抗生素獲取最佳療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參考書,也不涉及具體的給藥方案。《指南》主要限于治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生素,不包括各種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藥物。《指南》中抗生素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在臨床治療中必須遵循.各類抗生素臨床應用的適應癥和注意事項以及各種感染的病原體治療原則供臨床醫師參考。《指南》僅涉及國內臨床常用抗生素的部分品種,重點介紹各類藥物的抗菌作用、適應癥和注意事項,有關抗生素臨床應用的詳細內容仍應參考有關專業書籍。在醫療丁作中,臨床醫師仍應結合患者具體情況,制汀個體化給藥方案。除《指南》所列通常選用的藥物品種外。臨床醫師可根據患者臨床情況、病原體耐藥性及當地藥物供應情況選用最合適的抗生素。
第一部分:臨床應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則
抗生素臨床應用是否正確、合理,基于以下兩方面:(1)有無指征應用抗生素;(2)選用的品種及給藥方案是否正確、合理。
一、治療性應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則
(一)細菌性感染的抗生素應用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或經病原微生物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生素;由真菌、衣原體、螺旋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有指征應用抗生素。如果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生素。
(二)根據病原微生物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應用抗生素抗生素應用的原則是根據病原微生物種類及其對抗生素的敏感性或耐藥程度而定,即根據細菌的藥物敏感(藥敏)試驗的結果而定。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患者必須在開始抗生素治療前,先留取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加藥敏試驗,以盡早明確病原微生物和藥敏結果。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微生物及藥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憑經驗推斷最可能的病原微生物,并結合當地細菌耐藥狀況先給予經驗性的抗生素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應調整給藥方案。
(三)根據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選擇抗生素各種抗生素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其臨床適應癥也不同。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生素的特點,按臨床適應癥正確選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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