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方面的報道竟能登上體育新聞版面,實屬罕見,而這些鳳毛麟角的案例往往能帶給我們一些啟發。
冰球運動員Rich Peverley在比賽中突然失去意識,現場人員立刻對其進行了“常規”救治,包括“電擊”。不久后大眾獲悉,這位運動員當時正在接受房顫治療。
Rich Peverley的案例令當今電生理領域一項頗具挑戰意味的難題浮出水面:如何為癥狀性房顫患者制定最佳的初始治療策略。糟糕的備選項令選擇變的十分艱難。經過生活方式調整而仍有癥狀性房顫的患者(詳見下文)面臨三個不完美的選擇:(1)忍受疾病的煎熬;(2)服用療效并不穩定的藥物(還可能產生致命的副作用);(3)或接受昂貴的介入治療。
諷刺的是,這些治療措施帶來的風險可能甚于疾病本身。我們通過三天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他在賽季前一直在接受復律治療,并考慮進行消融,當時他正在“服藥”,并在發病前一天剛剛“加量”。盡管對于具體分型尚有爭議(例如是1:1下傳的撲動,室速/室顫,還是撲動轉化成室速/室顫?),但毋庸置疑的是,是快速型心律失常導致Peverley休克然后接受了電復律。此外,由于Peverley沒有器質性心臟病,使得這次心律失常引起的瀕死體驗更加刻骨銘心。
盡管事后的評論很尖銳,但Peverley的情況觸及了房顫治療的核心問題。倘若他和他的醫生一開始就選擇消融術,就能避免惡性心律失常的發生嗎?歐美關于房顫的指南存在區別。消融術在歐洲被視為房顫的一線治療措施之一,而美國僅推薦用于藥物治療未能控制癥狀的患者。
我們不妨從最明顯的地方著手,討論一下這個頗具意義的話題:這里要探討的是經過生活方式調整,仍頻繁出現癥狀(并非單發或偶發)的房顫患者。由于目前尚無非常安全的治療措施,因此在任何治療前,都應令患者試行諸如減肥、控制血壓、治療睡眠呼吸暫停以及戒酒之類的“生活方式”調整。對于現役運動員而言,依筆者之見,不妨試著進行一段時間的休養。如果認真采取上述措施,房顫的癥狀縱使不能消失,至少也會有所緩解。對于仍頻繁出現癥狀的患者,需考慮進行治療。
在過去的幾年中,人們根據兩項隨機臨床試驗結果制訂了房顫的一線治療策略(不包括陣發性房顫一線治療:射頻消融抑或抗心律失常藥物[RAAFT-1]試驗,該試驗發布于2005年,僅納入67例患者,且缺乏長期隨訪[4])。最新有關房顫治療(2006-2010年間幾乎沒有)的試驗是RAAFT-2。
Michael O'Riordan在heartwire中對該試驗進行了詳實的報道,本文僅摘要如下:試驗對比了61例采用抗心律失常藥物(AADs)作為初始治療的患者和66例采用射頻消融作為初始治療的患者。患者均年輕、低危,且多數無基礎心臟疾病。隨訪24個月,以出現持續超過30秒的快速型房性心律失常為主要終點事件。結果顯示,AADs組超過1/3的患者(26/61)最終接受了射頻消融,而射頻組僅有6例患者服用AADs。
AADs組和射頻組的治療失敗率分別為72%和55%。雖然組間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但兩者的療效均不算理想。并發癥也許是影響療效最重要的原因,AADs組和射頻組的發生率分別高達9%和6%。
Hugh Calkins博士(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巴爾的摩,馬里蘭州)[6]回顧了2000年至2010年間接受射頻消融的93801例房顫病例院內并發癥的發病情況。分析顯示,10年并發癥的發生率出現了驚人的增加,從2000年的5.33%上升至2010年的7.48%,此外,根據該項分析,房顫的院內死亡率為0.42%。針對研究結果Calkins分析道:“射頻消融術經驗不足的術者,其術后并發癥發生率較高,而經驗豐富的術者其并發癥發生率很低。”
RAAFT-2試驗并非是唯一一項對比AADs和消融術作為一線治療療效的試驗。2012年,MA***A-PAF的研究報告AADs和消融術的療效間無顯著性差異。這項納入294例患者的試驗曾因其陰性結果轟動一時,但研究其“試驗方法”會發現,該試驗的消融術存在設計缺陷——肺靜脈未被隔離,且允許線性消融。此外,AADs組超過1/3的患者最終接受了消融術。即使并非近期的消融,消融組在患者24個月隨訪中的房顫發生率也較低。
這就是全部證據。上述兩項試驗,加上納入67例患者的RAAFT-1試驗,就構成了癥狀性房顫患者起始治療方案的全部證據基礎。
結果委實令人驚心。近年來,成百上千例房顫患者接受消融術,卻僅有幾百名患者正式進行過臨床對照試驗。此外,在對照試驗中消融術的應用程度低于同期一般水平。證據的缺乏使臨床判斷頗有余量。
在擬定癥狀性房顫患者初始治療方案時,需思考如下七個問題:
1. 必須重視整體生活方式的調整。可靠證據表明,通過嚴格控制生活方式可減輕房顫癥狀。不應將房顫視為神秘而無法治療的。對于運動員和成功人士,調整生活方式也可獲益,如果能進行一段時間的調整和修養(這類人可能在休憩時閱讀梭羅的著作),病情有望得到緩解,從而免受治療并發癥的困擾。
2. 房顫射頻消融術的療效與術者技術息息相關。術者的經驗、訓練和手眼配合均影響手術的成功率和安全性。這就要求房顫治療機構建立手術結果和并發癥的數據庫。
筆者私以為(個人之見):在手術操作方面,經驗豐富的私立機構可能比公立學術機構略勝一籌,因為后者被教學任務分散了精力。以心包填塞為例,手術風險取決于術者是否精確掌握了穿刺力度,正如自行車手要知曉安全通過彎道的速度上限。
3. 暫且觀察或考慮新的手術方式也可能值得一試。最新的兩項研究表明,第二代冷凍球囊消融術成功率達80%。當然,上述結果來自經驗豐富的試驗室。降低球囊溫度可以更徹底的毀損靶點,但引起周圍組織(如膈神經)損傷的風險亦隨之增加。冷凍球囊消融術降低了手術難度,但肺靜脈球囊隔離術并不優于點對點射頻消融。
4. FIRM消融有望實現。確認其遠期療效的試驗已有結論。以筆者之見,FIRM消融的意義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在隨機選擇的92例受試者中,持續性房顫者達72%,對治療產生了極大的挑戰。試驗進行了完善的術后監測:多數患者(88%)安裝了植入式循環記錄儀。多個試驗室均得出了FIRM消融有效的結論。最重要的是:上述結果是真實可靠的。FIRM的原理是解決問題而非引起問題的房性期前收縮(PACs),以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為例:FIRM以慢旁路為靶點,而肺靜脈隔離術則試圖消融PACs。基于其工作原理,FIRM消融的高成功率是相當可靠的。
5. 掌握基本藥理知識。Rich Peverley的案例再次凸顯了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重要性。部分電生理學專家主張“在進行高風險的有創消融術前應首先試用抗心律失常藥物。”該論點貌似AADs的風險低于消融術。如果使用者明確用藥和停藥依賴,藥物引起的心動過緩和QT間期延長,藥物代謝和相互作用,那么AADs的風險可能確實更低。遺憾的是,大部分治療者并非電生理學專家,則AADs的治療窗就變的很窄了。
6.患者的知情和參與。筆者已多次強調房顫的治療需要團隊協作。患者必須對自己的用藥和治療策略有所了解。這需要醫患雙方都付出時間和精力。華法林的應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只有進行充分的患者教育才能達到有效的抗凝目標。同樣,心律失常的治療有很大一部分是調整患者的期望值。筆者曾對病人說,在治療期間大家是朋友。
7. 運動員的特殊性。大多數人認為長期運動會增加房顫風險。運動員具有比較特殊的循環情況:因基礎心律較慢,無法即使是AADs引起的輕微心輸出量下降,他們也可能無法耐受,并且高強度的運動會增加心律失常的風險。單中心小規模研究表明,運動員的房顫消融成功率高。術前需告知運動員,消融術引起的心臟損傷無法消除。
總結
選擇最佳的房顫初始治療方案,其核心在于保證決策的質量。Rodney Hayward博士(密歇根大學安娜堡分校)在最新一期《循環》雜志中撰文指出了醫療決策的三個重要真理:臨床決斷好比賭博;禍福相依;勝負難料。盡管這是針對他汀類治療的建議,但也適用于房顫的初始治療決策。
電生理學專家為何重要。治療者首先必須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的優勢和不足,并能夠將這些用于治療中。我們應首先給予患者建議和意見,其次才是我們來之不易的技能。這才是嚴謹的醫學態度!
希望在未來,房顫初始治療策略的選擇能像室上性心動過速消融的一樣。雖然目前尚未達到這種水平,但筆者相信這一天終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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