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于12月20日在線發表于《美國精神病學雜志》的研究顯示,所有抗抑郁藥均可能造成藥物性肝損害,即便是在推薦劑量;另外,某些人群較其他人更易感。
“既往文獻中,抗抑郁藥的肝毒性被低估了。”研究者之一、法國比塞特爾公共援助醫院Gabriel Perlemuter博士指出。
在某些病例中,藥物所致肝損害是不可逆的。鑒于目前尚無針對藥物所致肝損害的預防方法,研究者指出:“早期發現和及時治療可謂至關重要。”
不可預測
研究者回顧了來自158項研究報告的臨床數據,其中包括88例個案報告、38例原創性研究以及32篇綜述。
研究者通過計算得出,在服用抗抑郁藥的患者中,有0.5%-3%出現無癥狀的血清ALT(谷丙轉氨酶)輕度升高。
在大多數病例中,肝損害為“特發及不可預測的,且通常與藥物劑量無關。”肝損害可能出現在服藥開始后數天至6個月之間。
所有抗抑郁藥均具有肝毒性,尤其是對于老年人及服用多種藥物的患者。然而,現有證據尚不足以形成有關抗抑郁藥相關肝損害的發生率及嚴重程度的嚴謹結論。
基于對證據的回顧,造成肝損害風險最高的是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三環/四環類抗抑郁藥、萘法唑酮、安非他酮、度洛西汀及阿戈美拉汀。風險相對較小的抗抑郁藥則包括西酞普蘭、艾司西酞普蘭、帕羅西汀和氟伏沙明。
危及生命的藥物性肝損害曾見于以下藥物:MAOI、三環/四環類抗抑郁藥、文拉法辛、度洛西汀、舍曲林、安非他酮、萘法唑酮、曲唑酮及阿戈美拉汀。
盡管尚未明確闡明劑量-效應關系,研究者建議,最好使用最小有效劑量以降低相關風險。
謹慎使用
Perlemuter及其同事指出,具有較高肝損害風險的藥物在應用于以下群體時應格外小心:老年人、服用多種藥物者、酒精濫用、物質非法使用、慢性肝病患者。“在治療前進行系統篩查,治療過程中定期檢查肝酶或許有用。”
告知患者可能出現的肝功能異常也很重要。醫師應鼓勵患者報告可能與肝臟問題相關的任何臨床癥狀,當出現黃疸時應停止治療。研究者建議,出現可疑肝損害時應“立即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