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便私自開設診所從事診療活動,并在診療過程中致人死亡。近日,西安中院駁回被告人劉某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對其判處**十年的判決。
劉某系白水縣人,1998年9月,她從省衛生廳職工衛生學校畢業,并于當年通過全省中等衛生專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和全省鄉村醫生醫士專業中專水平考試。2005年下半年開始,劉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在灞橋區十里鋪街道辦事處高樓村開設診所行醫。
2009年1月10日,75歲的患者馬某因感冒和氣管炎病發,到劉某開設的診所就診,劉某連續兩日為其靜脈注射頭孢曲松鈉和雙黃連注射液。同月12日上午9時許,馬某再次到該診所治療,在靜脈滴注頭孢曲松鈉過程中突發呼吸困難、氣短等癥狀。劉某即撥打“120”將其送醫院搶救,后馬某因過敏性休克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經法醫鑒定,馬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靜脈注射頭孢曲松鈉和雙黃連引起的急性過敏性休克死亡。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經審理認為,劉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私自開設診所從事診療活動,并在診療過程中致一人死亡,遂以非法行醫罪判處被告人**十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宣判后,劉某不服,上訴至西安中院。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昨日,在西安市灞橋區看守所里,當劉某接過執行通知書時,她雙手掩面,流下悔恨的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