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簽字放棄治療患者死亡 家屬告醫院不作為(2)
2010-11-02 09:12
閱讀:4250
來源:新京報
作者:水**南
責任編輯:水北天南
[導讀] 保姆自稱女兒簽字放棄患者治療,患者死亡,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他們認為是醫院的不作為導致了患者的治療時機,直至死亡也沒見上家人一面。
對此,院方稱醫療機構承擔的是救助功能,沒有對親屬關系核實的能力。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北京某知名醫院一名心外科醫生稱,一般病人被送到醫院,醫生首先會詢問陪同者與患者的關系,但不會去查身份證。該醫生稱,如果家屬或關系人提出放棄治療,醫生將出示一份委托書,讓家屬或關系人簽字。這種情況下,醫院做任何救治須經病人家屬或關系人同意。若擅自施救,產生的費用誰出?醫院不救,從情理上來講又很難說清。“醫院很尷尬,面臨著經濟、法律和道德等多種問題。”
以此來看這種醫療**的發生還真是防不勝防,畢竟醫生只是一個人,既沒有預知能力也沒有精力去全面顧及。不過從這件事上醫療機構是否可以從中吸取教訓,使制度更加完善呢。
版權聲明:
本站所注明來源為"愛愛醫"的文章,版權歸作者與本站共同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本站所有轉載文章系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確注明來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轉載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我們
聯系zlzs@120.net,我們將立即進行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