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1-2015年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規劃》稱,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國所有零售藥店電子監管的實施工作。
藥監局從2006年開始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至2012年2月底,已分三期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納入電子監管。已納入電子監管藥品涉及批準文號5.6萬個。按照有關要求,剩余尚未納入電子監管的藥品制劑批準文號共計11.9萬個,已入網藥品制劑占全部藥品制劑的32%。
根據規劃,有關部門將在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已實現電子監管的基礎上,向零售藥店、醫療機構等末端流通使用環節延伸。今年年底前,所有批發企業按規定開展藥品電子監管實施工作,對所有賦碼藥品進行核注核銷,做到“見碼必掃”。零售藥店電子監管方面,今年年底前完成西部12省份部分零售藥店(共47595家)的電子監管實施工作;2013年年底前在總結零售藥店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零售藥店試點范圍;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國所有零售藥店電子監管的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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