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國家藥監局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意見。辦法明確指出,醫療機構不得以郵售等方式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藥品。
郵售藥品是當前一種常見的藥品消瘦方式,近年來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假冒偽劣藥品進入流通市場的一種途徑,同時還有一些醫療機構自制的藥品和制劑,依照藥品法規定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也往往通過郵售方式非法進入市場。同時,患者郵購藥品尤其購買處方藥后,因得不到醫師、藥師的用藥咨詢和指導,容易給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對此,辦法明確指出,醫療機構不得以郵售、不開具(或偽造)處方消瘦、超范圍使用、柜臺開架自選和義診、義賣、咨詢、試用、展銷會以及互聯網*等其他方式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藥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私下***藥品和醫院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