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著名民間科普組織“科學松鼠會”成員、哈爾濱醫生李清晨發表文章《警惕洋騙子對我國惡性腫瘤病人的欺詐》,將“美國抗衰老醫學科學院中國代表處”推上風口浪尖。這一組織到底是什么來頭?所謂的抗癌神藥“抗瘤酮”究竟是什么藥物?一個美國機構的“中國代表處”,又是否有權利在中國進行診療宣傳活動呢?
【網言網語】一篇博客引發的真假抗癌藥物“辯駁仗”
在自己的博客中,李清晨表示,“美國抗衰老醫學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nti-Aging Medicine,簡稱‘A4M’)”是披著科學外衣的“洋騙子”,并找到了其在中國建立的中文網頁博金斯基醫院,網頁上有諸多不實宣傳,諸如宣稱“發明了幾乎可以攻克人類癌癥的基因機制”,而治愈癌癥的藥物正是博金斯基博士發明的藥物“抗瘤酮”(Antineoplastons)。
抗癌神藥到底是真是假?網民一片嘩然。隨后,“科學松鼠會”在官方網站上登出一篇《抗瘤酮:并非抗癌神藥》的證偽博客,介紹了抗瘤酮的由來:抗瘤酮是美國“醫學博士”博金斯基創造的概念。他認為,抗瘤酮是一類能夠使異常的腫瘤細胞“恢復正常”的物質。他在人的尿液中獲取了一些含有苯乙酰谷氨酰胺結構的肽類衍生物并發現,這些物質對培養基中生長的腫瘤細胞有一定抑制作用,于是認定這些物質就是抗瘤酮,對其進行了大量研究并用它們為癌癥病人進行治療。
這種物質用于抗癌治療是否獲得了許可?在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的網站上,對抗瘤酮有較為詳細的介紹:它目前只是進行到了臨床二期試驗,還不能真正上市用于治療癌癥病人。
而新浪微博用戶“美國抗衰老醫學科學院中國代表處”的微博上,則有這樣的說法:“十八個月后,我們給女兒停用了抗瘤酮,沒有再出現任何腫瘤,整整十八個月未曾有癌癥跡象。可停用一個月不到,癌癥腫瘤便在她的腦部迅速擴散。我們又讓她重新接受博金斯基的治療……,不到9周,腫瘤完全消失了。”
1月17日,該微博發文表示:“我官方代表處今日已經向‘科學松鼠會’及‘李清晨’發出律師函”,對其提出的指控訴諸法律途徑。“科學松鼠會”網站主編則對記者表示,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不變。
此外,“中國網事”記者發現,微博一張歷史圖片顯示,該微博曾被新浪認證為實名用戶,認證內容為“擁有120個成員國,5萬5千名會員的國際權威的健康醫學組織-抗衰老醫學創始單位及抗衰老醫生及臨床工作者唯一培訓及資格認證單位”等。不過到記者發稿時,這一認證已被取消。
【專家分析】“抗瘤酮”何方神圣 中美歐監管局“無跡”可尋?
誰來揭開抗瘤酮神秘面紗?網民議論紛紛。李清晨與“科學松鼠會”的言論引起了網民的警惕,社會各界對該藥物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的質疑不斷擴大。
記者查詢后發現,“美國抗衰老醫學科學院”雖然在華的官網和博金斯基醫院的官網不同、標注地址不同,但聯系電話卻是同一個。記者多次致電和發送Email試圖聯系,工作人員在記錄下記者聯系方式后表示,會盡快回復郵件并與記者聯系。但十余天過去,截至發稿,記者仍未得到該機構的回復和官方回應;在問及何時能回復時,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只負責記錄,并不負責回復事宜,很難答復出準確時。
記者用“Burzynski”為關鍵詞,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官網上進行搜索時發現,出現在第一條的是FDA2009年發給博金斯基研究所(Burzynski Research Institute)的一封警告信。信中表示,該機構沒有遵守適用的法定要求和FDA法規,包括臨床實驗記錄不全不準確等。
而用Antineoplastons在FDA網站上搜索時,卻無任何結果;在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的官方網站上,也同樣查詢不到這一藥物;在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SFDA)上,名為“抗瘤酮”的藥物也未在進口藥物之列。
“科學松鼠會”網站主編告訴記者,“美國國家衰老研究所(NIA)”才是美國在抗衰老等領域的權威機構;在他們列出的“醫療騙局”名單中,“抗衰老療法”排在第一,并指出:“沒有任何療法被證實能夠延緩或者逆轉衰老過程”。
A4M在華主要宣傳兩個方面:抗癌藥物和抗衰老,同時提供會員服務和認證服務。如果要成為其會員,則需要繳納昂貴的會費。2012年,A4M還將在上海辦2012(上海)世界抗衰老醫學大會暨再生生物健康科技博覽會。
令人不解的是,北京工商局企業注冊查詢結果顯示,注冊人同為“郭弋”的公司有三家,分別為美國國際醫學會議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美國抗衰老醫學學會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沃得世業國際抗衰老醫學技術發展(北京)有限公司。
沃得世業網站介紹,在經歷過咨詢、評估等環節后,病人可以支付治療費用、申請赴美并在美國開展“博金斯基癌癥治療”。而根據規定,一種僅在臨床試驗階段的藥物,招募臨床試驗的患者(一般稱作志愿者)應當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美國及中國的相關規定等,具備免費、志愿者知情、有獨立倫理委員會的監督等各種條件。顯然這家網站并沒有披露這些信息。“這樣有欺騙中國患者到美國充當‘醫療小白鼠’之嫌。”李清晨表示。
【反饋鏈接】監管和舉報合力 讓空子無處可鉆
一個美國機構的“中國代表處”,通過微博和網站等多種途徑,在中國推廣一個并未批準上市的藥物,并以求醫心切的腫瘤患者作為宣傳對象,這樣的做法合規嗎?
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副院長俞雄告訴記者,這個做法可能不太合規。任何藥物只有通過三期臨床試驗,才能獲準上市,抗瘤酮如果處于二期臨床階段,顯然還不能推銷給病人。進口藥如果要在中國*,必須報藥監局批準;如果是開展臨床性試驗,流程也非常復雜,需要食藥監局批準,通過各種檢驗;進入中國醫院之后,還要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討論,臨床試驗性質的藥更不應該收費。
“我沒有聽說過(抗瘤酮)這種藥物。”俞雄說,事實上,我國對藥品廣告的監督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如果是在臨床二期階段,披露其二期臨床數據是可以的,但宣傳療效卻是不允許的。
“科學松鼠會”成員“云無心”對記者表示,跟中國機構對“中字頭”的名稱有嚴格限制不同,美國的機構想用類似名頭并沒有嚴格限制,這個“美國抗衰老醫學科學院”在美國只是一個民間機構,以非營利機構名義注冊。
上海食藥監局稽查處處長王有志說,一個二期臨床的藥物,沒有批準生產,只是在研制階段,是不能進行廣告宣傳的;如果在市場上*,可以以假藥論處。“事實上每年食藥監部門都會有專項整治,對于一些打著研究、學院等旗號去*假藥的組織進行嚴懲。”
王有志介紹,“代表處”注冊時會明確規定,不得開展經營活動收取費用。“對于很多花錢就能拿到的認證證書,消費者也不應迷信,其公信力仍有待考證。”
專家建議,一方面消費者應該對尚在探索階段的藥物和已批準臨床應用的藥物等之間的區別有所認識,切忌“病急亂投醫”;另一方面,還應建立起更好的舉報制度,發揮社會力量,共同監督,監管部門也應提高監管力度,針對違規情況積極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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