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省衛生廳正式印發《甘肅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決定從11月起至2012年11月,在蘭州、天水、慶陽、金昌4市開展為期1年的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地區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后,可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執業地域范圍僅限甘肅省轄區內。非試點市原則上不開展此項工作,但可接受試點市執業醫師第二、三執業地點執業注冊。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后,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行為。《辦法》規定,醫師已注冊的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增加注冊的執業地點依次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最多只能注冊登記3個執業地點。醫師多點執業應當經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并辦理新增執業地點注冊登記。符合下列條件的執業醫師可以申請多點執業: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工作2年以上;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新增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已簽訂醫師執業的相關協議;申請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與該執業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注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一致。同時,在擬聘用該執業醫師的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范圍內;身體健康,能勝任多點執業工作;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沒有被核實的醫德醫風方面的投訴記錄。第一執業地點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所)、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的執業醫師不納入試點范圍。醫師多點執業注冊的相關信息同步錄入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辦法》同時明確對病人實施現場急救、正常的會診、進修、義診等診療活動,以及橫向或縱向的醫療合作等不屬于多點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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