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乳腺癌”即妊娠期內發生的乳腺癌。近年隨著乳腺癌發病率的快速增長和發病年齡的年輕化,妊娠期乳腺癌的發病率也呈現增多態勢。妊娠期乳腺癌的合理臨床決策需要多學科的參與。本文由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海醫院的應明真、王雅杰教授就化療策略作一闡述。
化療時機選擇
以細胞毒性藥物為代表的化學治療多限制用于妊娠早期患者,因為在胎兒器官發育時期存在高度致畸風險。然而,度過了妊娠早期之后,化療似乎并不明顯增加致畸風險。
妊娠期化療的最常見并發癥是早產、低體重兒、新生兒一過性白細胞減少癥、新生兒一過性呼吸窘迫和宮內生長受限。研究顯示,化療在妊娠的第3個月(12周) 之后至第9個月(36周)之前應用更為安全。因為胎兒的發育主要在妊娠12周前進行,此時應用化療會明顯增加胎兒致畸風險;若在妊娠36周或之后行化療, 則胎兒分娩時骨髓造血功能還未完全恢復,易導致新生兒和孕婦白細胞低進而發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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