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印發《結核病防止核心信息(2010版)》(4)
2011-01-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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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衛生部
作者:大*勒
責任編輯:大彌勒
[導讀] 各
3.患者返鄉或到新的居住地后,要主動到當地結核病定
點醫療衛生機構繼續治療。
(六)面向教師的核心信息。
1.結核病檢查是學校常規體檢項目之一。
2.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開展結核病防止健康教育,并督促咳嗽、咯痰2周以上的學生及時就醫。
3.學校依據結核病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診斷證明,管理學生患者的休學、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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