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群人格障礙與精神病研究 內容預覽:
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4版(DSM-IV)將人格障礙劃歸A、B、C3個類群,A類群人格障礙包括:分裂型(schizotypal)、分裂性(schizoid)和偏執型3個類型,它們分別與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障礙有密切聯系。在A類群人格障礙及相關問題的認識上,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與DSM-IV有一些分歧。本文試圖通過分析A類群人格障礙與精神病的關系,說明A類群里的各個人格障礙。
1schizotypal與精神分裂癥。關于schizotypal診斷,ICD-10、CCMD-3和DSM-IV存在巨大分歧。DSM-IV認為schizotypal與精神分裂癥有密切的生物學聯系,ICD-10認為schizotypal不應該屬于人格障礙,將這個診斷放在精神分裂癥章節里,緊接在精神分裂癥的后面。盡管分類中的位置不一樣,但DSM-IV和ICD-10中schizotypal的診斷標準卻基本一致。
在ICD-10中,schizotypal有8個其他診斷名稱,例如:邊緣狀態精神分裂癥、精神病前精神分裂癥、潛隱型精神分裂癥、前驅型精神分裂癥、假性病態人格型精神分裂癥,從這些名稱可以看出,schizotypal被認為是精神分裂癥的早期表現,如果患者的病情發展成精神分裂癥,schizotypal的診斷就不再存在,患者過去schizotypal的問題,就成了精神分裂癥的一部分。可以這樣認為,schizotypal是癥狀嚴重程度沒有達到的精神分裂癥。
從這個意義上說,相當一部分schizotypal是一個過渡診斷,他們是精神分裂癥早期表現,單純的schizotypal應該是持續不發展為精神分裂癥的患者。CCMD-3沒有schizotypal這個診斷名稱,國內精神科醫生遇到這樣的患者可能會做精神分裂癥診斷,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例如,許又新教授曾批評了一個病案,就是把schizotypal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這種情況在我國相當常見,schizotypal是常見病,不值得討論,若討論常見病,說明大家還不認識。對schizotypal的診斷原本不是一個疑難問題,問題出在我國的CCMD-3里沒有這個診斷。
2schizoid與單純型精神分裂癥:DSM-IV、ICD-10和CCMD-3都有schizoid診斷名稱,但存在如下區別:CCMD-3中schizoid的診斷條目與另外2個標準中schizotypal的診斷條目基本一致;schizoid與單純型精神分裂癥極其相似,DSM-IV沒有單純型精神分裂癥,ICD-10既有schizoid又有單純型精神分裂癥。為了說明schizoid與單純型精神分裂癥的區別,我們不妨以ICD-10的診斷標準說明二者的關系。
ICD-10對schizoid有如下診斷標準:“幾乎沒有可體驗到愉快的活動;情緒冷淡,隔膜或平淡的情感;對他人表達溫情,體貼或憤怒情緒的能力有限;無論對批評或表揚都無動于衷;對與他人發生性接觸毫無興趣;幾乎總是偏愛單獨行動;過分沉溺于幻想和內省;沒有親密朋友,與人不能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也不想建立這種關系;明顯地無視公認的社會常規和習俗。”
ICD-10認為單純型精神分裂癥很難確定診斷,做了如下描述:“這是一種不常見的精神障礙,它表現為潛隱起病但逐漸發展的古怪行為,不能滿足社會的要求以及總體表現變差。妄想和幻覺不明顯,與精神分裂癥青春型、偏執型和緊張型相比較,本型的精神病表現不明顯。在典型的殘留型精神分裂癥的‘陰性’(即情感遲鈍、意志喪失)癥狀出現之前,無任何顯著的精神病性癥狀。隨著社交活動的日益貧乏,患者可表現流浪、自我專注、懶惰和毫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