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熱性驚厥(FS)是小兒常見病,發病率高,在5歲以下的小兒中約有2%~5%曾患高熱驚厥,其預后多數良好,但也有反復發作轉變為癲癇、智力低下者。因此,對小兒熱性驚厥(FS)不能掉以輕心。現將本院2005年2月—2009年1月4年中兒科住院患兒中診斷為小兒高熱驚厥30例,隨訪4年對其首發年齡、驚厥發作類型和病史與預后關系及小兒熱性驚厥的治療及預防措施進行分析討論如下。
1.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本組共30例小兒熱性驚厥(FS)患者,其中男18例,女12例;年齡最小6個月,最大8歲。30例高熱驚厥首發年齡:<1歲6例,1~2歲12例,2~3歲6例,3~5歲4例,5~8歲2例。皆符合1984年全國小兒神經病學專題討論會制定的高熱驚厥診斷標準。
1.2 病史
(1)新生兒重度窒息史2例,其中1例因反復高熱驚厥轉為癲癇,1例智力低下。
(2)家族癲癇史2例,均為反復發作復雜性小兒熱性驚厥,且初發年齡均小于1歲。
(3)余26例無特殊病史。
1.3 發作類型
有全身性、對稱性、局限性、一側性。
1.4 驚厥次數
僅發作1次者,2~3次者或頻繁發作者。
1.5 高熱與驚厥的關系及持續時間
首次驚厥時體溫多在38.5℃以上,其中6例在40℃以上。驚厥多發生在高熱開始后12h內,少數驚厥發生后才察覺發熱,驚厥時間多在5min內,少數在幾秒鐘內。
1.6 預后
隨訪26例中預后不良3例,其中2例轉為癲癇(均經腦電圖證實),1例智力障礙(智商測定明顯低于正常兒童)。
2.討論
小兒熱性驚厥常見于年齡6個月~4歲小兒在高熱時發生的驚厥,熱后驚厥很快發生,此種現象(先熱后抽)可在許多其他疾病時發生,如顱內感染(腦膜炎、腦炎)、中毒性痢疾伴中毒性腦病,應與小兒熱性驚厥(FS)區別,以免延誤診治,釀成惡果。小兒熱性驚厥(FS)是急癥,必須立即止驚和退熱,驚厥時間長時造成驚厥性腦損傷,過去認為主要是缺氧性腦損傷,而現在認為,小兒熱性驚厥(FS)時驚厥放電是造成驚厥性腦損傷的基本原理。小兒熱性驚厥(FS)有遺傳傾向并與年齡有明顯依賴關系。高熱使大腦處于過度興奮狀態,使之造成強烈的電化學爆發,臨床上表現為驚厥發作。小兒熱性驚厥(FS)是自限性的,驚厥一般持續不過數分鐘即自行停止,發作后很快清醒,抽搐多是全身性的表現為強直-陣攣發作、強直性發作或陣攣性發作,少有失張性發作。少數小兒熱性驚厥(FS)呈局限性發作或半身性發作,僅極少數患兒發作持續半小時以上呈小兒熱性驚厥(FS)持續狀態,并可導致驚厥性腦損傷。本組有2例患兒因小兒熱性驚厥(FS)持續狀態而致智力低下。小兒熱性驚厥(FS)3%~5%可轉為癲癇(EP),復雜型小兒熱性驚厥(FS)比單純型小兒熱性驚厥(FS)轉為EP的危險性更大。
小兒熱性驚厥(FS)可分為兩個類型,即單純型與復雜型。
單純型小兒熱性驚厥(FS):
(1)首次發作年齡6個月~2歲;
(2)發作形式對稱,一般為全身性;
(3)發作時間短,不超過5~10min。
(4)發作時熱在38.5℃以上(常在39℃以上);
(5)在一次熱程中只發作1次;
(6)發作后沒有持續的意識障礙和運動障礙;
(7)沒有神經系統發育異常和腦結構異常。
復雜型小兒熱性驚厥(FS):
(1)發作前可有非進展性的腦器質損傷(腦癱、智力低下等);
(2)發作時間長,一次發作>15min。
(3)一次熱程中24h內發作2次或2次以上;
(4)發作呈局限性或不對稱;
(5)有癲癇家族史;
(6)首發年齡<6個月~2歲;
(7)38.4℃以下就出現驚厥。
小兒熱性驚厥(FS)有三種結局:
(1)經過良好:約95%4歲后小兒熱性驚厥(FS)發作減少,6~7歲后完全停止;
(2)轉成EP:但預后尚好,多在青春期的前(11~12歲)最晚到25歲發作停止。
(3)顳葉癲癇:國內外研究和觀察都已證實,小兒熱性驚厥是產生顳葉EP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小兒熱性驚厥(FS)轉成EP的危險因素:
(1)復雜型小兒熱性驚厥(FS);
(2)一級親屬有EP病史;
(3)首次小兒熱性驚厥(FS)前即有神經系統異常。
小兒熱性驚厥的預防,首先是增強小兒的抵抗力,加強體格鍛煉,增強體質,提高抗病能力及避免感染和發熱。體溫的多變及其上升的速度影響驚厥的發生,溫度上升快而高時易發生驚厥。體溫超過38℃應立即降溫,物理降溫比藥物降溫更快、更有效。小兒熱性驚厥(FS)患兒應立即給安定或水合氯醛灌腸,同時采用物理方法或藥物降溫。是否服用抗驚厥藥物預防小兒熱性驚厥(FS)目前仍有爭論,必須根據患兒的具體情況權衡長期預防性服藥的得失選好適應癥:
(1)對單純性小兒熱性驚厥(FS)原則上不使用任何預防性抗驚厥藥。
(2)對復雜型小兒熱性驚厥(FS)間歇性短程用藥,平時不用藥,一旦發生熱性病時經直腸或口服安定0.6~0.8mg/(kg·d)或氯硝安定0.05mg/(kg·d)維持用藥至體溫穩定,恢復正常,可使復發減少2/3以上。
(3)對一級親屬中有EP史,小兒熱性驚厥(FS)長程發作(>15min),低熱時發作者可選用丙戊酸鈉或苯巴比妥預防性服藥2年,再無驚厥發作后緩慢停藥。
總之,小兒熱性驚厥(FS)時有EP的可能性增大應密切觀察,如EEG有癲癇波,臨床上又出現無熱驚厥繼續發作,超過2次即可診斷為EP,并進行抗EP治療,避免造成腦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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