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腫瘤臨床實踐指南精要解讀 內容預覽:
1、對患者進行治療前評估時,非必要性檢查中修改了年輕患者接受遺產學咨詢和基因診斷的年齡指征。新版指南將2011年指南中“年齡<50歲”且有顯著家族史或高危型病理因素的女性可考慮接受遺產學咨詢和基因診斷,更改為“年齡<55歲”。新版指南還特別指出有必要對所有患者的病理學標本進行免疫組化染色,對于年齡<55歲的患者更為必要。如果患者有Lynch綜合癥,則有必要每年進行1次內膜活檢直到她們接受子宮+雙側附件切除術為止。
2、對于病灶局限于子宮的內膜樣癌患者,新版指南指出,如果這些患者不能接受手術治療,除可行腫瘤靶向放療外,部分患者也可接受內分泌治療,選擇藥物治療者需密切隨訪,每3-6月進行1次內膜活檢。
3、對于病灶局限于子宮且可手術治療的內膜樣癌患者,2011版指南推薦行系統淋巴結切除術(包括盆腔和腹主動脈旁淋巴結),新版指南指出,部分患者可能不適合做淋巴結切除術。
4、對于有高危因素的IB期內膜癌患者,如果腫瘤為低分化(G3),2011版指南推薦的術后輔助治療方式為觀察或盆腔放療和/或**近距離放療±化療(支持進行化療的證據等級為2B級)。新版指南指出,支持觀察和化療的證據等級都是2B級。
5、當活檢發現子宮內膜癌的病理類型為漿液性**狀腺癌、透明細胞癌或癌肉瘤時,2011年指南推薦直接手術,新版指南則指出,術前可根據情況進行CA125檢測,必要時可行CT/MRI檢查。對于伴有肌層浸潤的IA期患者及IB期、Ⅱ期、接受滿意細胞減滅術的Ⅲ和Ⅳ患者,2011年指南推薦術后進行化療±腫瘤部位放療或全盆腹腔放療±**近距離放療,新版指南明確指出支持第二種做法的證據質量等級為3級。此外,新版指南還特別說明對于癌肉瘤患者,多數患者可接受與低分化子宮內膜樣腺癌相同的治療方法。
6、進行術后子宮標本病理學檢查時,2011年指南提出可考慮針對錯配修復機制進行遺產學篩查以確定患者是否存在遺產性癌綜合癥,如Lynch綜合癥/NHPCC綜合癥。而新版指南則明確提出對于年齡<55且有內膜癌家族史和/或高危病理因素的患者,可考慮進行篩查。
7、對于I期子宮平滑肌肉瘤和未分化肉瘤患者,2011年指南推薦的術后輔助治療方式有三種,分別為①觀察;②化療;③盆腔放療和/或近距離放療,其中支持②③的證據質量等級均為2B級,2012年指南則指出支持選擇③的證據質量等級為3級。對于Ⅱ期和Ⅲ期患者,2011年指南推薦術后進行針對腫瘤部位的放療或化療,其中支持化療的證據質量等級為2B級,新版指南將其等級修訂為2A級。
8、子宮肉瘤患者治療結束后進行隨訪時,新版指南明確指出胸部X線檢查或CT檢查可每6-12個月進行1次,共維持5年。
9、可供子宮癌肉瘤選擇的其他化療藥物中,新版指南在2011年指南的基礎上增加了替莫唑胺(Temozolomide)。
10、放療原則中,新版指南明確指出盆腔放療的治療靶區應包括**旁組織。此外,進行高劑量率近距離放療時,如果是在盆腔外照射基礎上進行的強化,舊版指南推薦的計量分割方式為5-6Gy/次,分2次進行,而新版指南推薦的方法為4-6Gy/次,分2-3次進行。
11、對于發生復發、轉移的子宮腫瘤患者及具有高危因素的子宮內膜癌患者,新版指南指出,當患者有使用紫杉醇的禁忌癥時,可使用多烯紫杉醇。此外,新版指南還指出,如果患者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后仍發生進展,可使用貝伐單抗(支持使用該藥的證據質量等級為2B)。
對于子宮內膜癌的治療,目前的爭議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①淋巴結切除術的價值和地位?②年輕患者能否保留卵巢?③孕激素治療的指征和效果。新版指南在總結近期臨床證據的基礎上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并推薦了處理意見。現將討論部分新增內容摘錄如下:
治療時主要考慮的因素:(1)復發性卵巢惡性腫瘤的定性、定位、定型及確定個體...[詳細]
正常婦女的月經周期為24-35 d,經期持續2-7 d,平均失血量為20-...[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