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于2013年5月發布了《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2007年藍皮書補充版:聾兒或弱聽小兒確診后的早期干預原則和指南》(Supplement to the JCIH 2007 Position Statement: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Early Intervention After Confirmation That a Child Is Deaf or Hard of Hearing)。該指南的關鍵是,在前期新生兒聽力篩查基礎上,明確提出12項早期干預目標:
1.所有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其家屬需安排盡快地納入早期干預項目,并通過數據管理系統追蹤從聽力損失確診到接受干預服務的整個過程。
2.所有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其家屬須盡快和干預服務協調人員接觸,他們必須具有與耳聾或弱聽兒童服務的核心知識和僅能。
3.所有從出生到3歲的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其家屬須配有干預專業人員,他們應該擁有職業資格和核心知識和僅能,確保這些兒童發育達到最佳效果,保證兒童及其家屬的健康達到最佳狀況。作為干預措施之一,美國手語須由手語作為母語者或者精通手語專家來教學,應該通過教授聾兒和其家屬手語的專門培訓。聽說訓練由具備核心知識和僅能的專家來提供。
4.有其他殘疾的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家屬須接受擁有職業資格、核心知識和僅能的專家提供的服務,以確保發育的最佳效果。
5.所有來自不同文化背景或非英語家庭的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家屬須接受符合其文化的最佳服務,并獲得主流文化家庭所接受的同等質量和數量的信息。
6.從出生到3歲期間,應該每6個月考評一次所有耳聾或弱聽兒童接受干預后的進展,采用的評估工具包括參照正常兒童發育指標所制定的關于語言(口語或手語)、交流方式(聽覺、視覺或使用輔助器械)、社交情緒、認知、精神和肢體運動技能的標準量表。
7.包括單耳或輕度聽力損失、聽神經病、漸進性或波動性聽力損失等所有確診的弱聽兒童,應該在合適時機及時接受監測和隨訪干預。
8.患者家屬應該通過所在州和地區,積極參與早期聽力干預系統的建立和執行。
9.所有患者家屬應該和其他經過培訓的耳聾或弱聽兒童家屬聯系,分享他們所學到的符合文化背景及其語言的干預支持并相互傳教和指導。
10.耳聾或弱聽患者應該通過其所在的州和地區,積極參與早期聽力篩查和干預項目的制定及實施,這種參與行為是早期聽力篩查和干預項目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11.所有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其家屬應該與其他耳聾或弱聽患者分享干預支持并相互傳教和指導。
12.隨著最佳實踐逐漸被認可并得到推廣,應確保所有耳聾或弱聽兒童及其家屬獲得最佳的干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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