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治菌陽肺結核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初治菌陽肺結核(ICD-10:A15.001)。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肺結核診斷標準(WS288-2008)》,《中國結核病防止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臨床癥狀:可出現發熱(多為低熱)、盜汗、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無臨床癥狀。
2.體征:可出現呼吸頻率增快、呼吸音減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輕者可無體征。
3.影像學檢查:顯示活動性肺結核病變特征。
4.痰液檢查:痰抗酸桿菌涂片鏡檢或分枝桿菌培養陽性。
5.既往未經抗結核治療,或抗結核治療時間少于1個月。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止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藥物治療:
(1)推薦治療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異煙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強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療2個月,繼續期使用HR方案治療4個月。
(2)療程一般6個月。對于病情嚴重或存在影響預后的合并癥的患者,可適當延長療程。
(3)特殊患者(如兒童、老年人、孕婦、使用免疫抑制以及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礎上調整藥物劑量或藥物。
2.根據患者存在的并發癥或合并癥進行對癥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21-28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A15.001初治菌陽肺結核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沉(或C反應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桿菌涂片及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5)心電圖、胸片。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
(1)視力及視野檢測、腹部超聲檢查;
(2)抗結核藥物敏感試驗及菌種鑒定(痰分枝桿菌培養陽性者選做);
(3)支氣管鏡檢查(懷疑存在支氣管結核或腫瘤患者);
(4)胸部CT檢查(需與其他疾病鑒別診斷或胸片顯示不良者);
(5)胸部超聲(懷疑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患者);
(6)尿妊娠試驗(育齡期婦女);
(7)細胞免疫功能檢查(懷疑免疫異常患者);
(8)痰查癌細胞、血液腫瘤標志物(癌胚抗原等)(懷疑合并腫瘤患者)。
(七)出院標準
1.臨床癥狀好轉。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結核治療方案。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嚴重的抗結核藥物不良反應。
2.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并發癥或合并癥,如肺外結核、咯血、氣胸、呼吸衰竭等,需要進一步診療,或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3.進一步診斷為耐多藥結核病,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4.原有病情明顯加重,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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