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損傷導致截癱——麻醉人的噩夢
2018-11-0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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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愛醫
作者:楊曉銘
責任編輯:點滴管
[導讀] 脊神經根或脊髓損傷為硬膜外阻滯的并發癥之一,脊髓損傷有輕重之別,若導管插入或者局麻藥注入脊髓可造成嚴重損傷,甚至橫貫性損傷,患者立感劇痛偶有一過性意識障礙,完全松弛型截癱,部分患者因局麻藥溢出至蛛網膜下腔而出現脊麻或全脊麻,暫時掩蓋了截癱癥狀,脊髓橫貫性損傷時血壓偏低而不穩定,嚴重損傷所致的截癱預后不良,患者多死于并發癥,或終生殘疾。
麻醉入職不久,主任向我講述了當地某醫院某位麻醉醫師的一例嚴重的醫療事故。
患兒,男,6歲,小學生,因“轉移性右下腹痛痛7小時”入院,初步診斷為“急性闌尾炎”,既往體健,入院時發熱,T38.9度,術前查血象白細胞偏高,X線正常,心電圖示竇速(當時條件有限未查凝血功能),擬在椎管內麻醉或者全麻下行闌尾切除術。
當班麻醉醫師(女,護理改行)訪視患者,從患兒父母處獲知患兒1小時前進食(稀飯一碗饅頭一個但是嘔吐兩次),向患兒家屬交代麻醉風險,認為做硬膜外麻醉(半麻)比較安全,遂選擇椎管內麻醉,外科醫生提出是否請上級醫院麻醉醫生,麻醉醫師拒絕,認為自己有能力完成(二甲綜合醫院進修過麻醉),患兒入室,開放靜脈后行硬膜外穿刺,選T12—L1,當行利多卡因局部浸潤麻醉時(針頭長3.5厘米全部進入體內),患兒大叫一聲,訴劇痛,一過性意識障礙,麻醉醫師停止注射利多卡因,宣告硬膜外穿刺困難,放棄之,用**全麻完成闌尾切除術,術后患兒雙下肢無力,不能行走,請上級醫院骨科專家診斷為松弛性截癱——脊髓損傷所致,遂患兒父母向醫院索賠……
當新的醫療事故賠償條例***后,本已獲得賠償并保證不再**遠方的患兒父母又**院方,開出巨額賠償,彼時出事時6歲的患兒已經長大成為16歲的少年,本該背著書包高高興興上學去的他卻因一次醫療事故終生殘疾,與輪椅為伴,其場景令人不勝唏噓。
一個細節沒注意,發生一個醫療事故,兩個家庭乃至多個家庭不幸……多米諾骨牌般延伸開去。
當事女麻醉醫師幾乎崩潰,不能承受如此重大的后果,她事后告訴我們:那煉獄般的煎熬讓她痛不欲生,一閉上眼就是那個少年無辜的眼神默默看著她,仿佛在吶喊——還我雙腿,還我幸福,還我人生!那段日子她靠安眠藥入睡,后來調離工作崗位,不知去向……
而當事人,那個男孩,坐在輪椅上,數著漫長孤寂的日子,一天又一天,直至老去……
脊神經根或脊髓損傷為硬膜外阻滯的并發癥之一,脊髓損傷有輕重之別,若導管插入或者局麻藥注入脊髓可造成嚴重損傷,甚至橫貫性損傷,患者立感劇痛偶有一過性意識障礙,完全松弛型截癱,部分患者因局麻藥溢出至蛛網膜下腔而出現脊麻或全脊麻,暫時掩蓋了截癱癥狀,脊髓橫貫性損傷時血壓偏低而不穩定,嚴重損傷所致的截癱預后不良,患者多死于并發癥,或終生殘疾。
預防:脊髓損傷后果嚴重,應強調預防為主,L2以上穿刺尤為謹慎,禁止L2以上進行腰穿,對于小兒硬膜外阻滯需要一定年資醫師實施,穿刺時遇異感或疼痛應立即退針,切忌注入局麻藥或插管,避免擴大損傷范圍。
小結:
1,患者為6歲小兒,當班麻醉醫師(護理改行,無執業醫師證)根本不具備為其實施麻醉尤其硬膜外麻醉的資者,是導致悲劇的源頭,管理者也負有責任;
2,麻醉醫師無知無畏,局部浸潤麻醉時針頭全部插入導致脊髓損傷,患兒劇痛及一過性意識障礙被忽略,繼續**全麻下實施手術,導致患兒出現嚴重后果,對于此類損傷應立即送上級醫院,能挽救多少算多少,盡量減低患者損失;
3,八十九十年代麻醉門檻低,麻醉為外科附屬品,基層醫院麻醉大多為護理人員改行或者短期培訓后上崗,為患者安全帶來巨大隱患,應從制度上剔除,新的麻醉人應是本科或者研究生畢業,具有臨床和麻醉各種知識及經驗,能適應飛速發展的外科學及麻醉學,為人民健康保駕護航。
我們期待麻醉學***的那一天快點到來!